立法会六题:为更生人士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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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超雄议员有关为更生人士提供协助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一名刚出狱的刑释人士,疑因周末期间未能与协助释囚的慈善团体接触,又与家人失去联络,在无家可归和饥寒交迫的情况下,在便利店偷取饭盒充饥,当场被捕。有团体的调查亦发现,该等人士获释后往往即时面对经济和居住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为每名即将获释的在囚人士(包括短期或长期被囚禁的人士)制订获释后的更生计划,并派遣社工以个案管理形式持续跟进该等人士获释后的生活;及

(二) 有没有制订特别措施,协助在周末或公众假期获释的刑释人士解决他们即时面对的经济和居住问题;如果有,当局怎样确保该等人士知悉有关的求助渠道;如果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惩教署致力提供安全及符合人道的环境羁押在囚人士,以及为在囚人士提供适当的更生服务,以协助他们服刑期满后顺利重返社会。每一名犯人被判入狱后,惩教署更生事务科的辅导主任会立即展开辅导工作。辅导主任会以个案管理形式为每名在囚人士提供每月最少一次的定期辅导,协助他们处理因入狱而可能引起的个人适应问题或家庭困难,并鼓励他们参加适合的更生计划,为出狱后的生活作好准备。

  所有在囚人士获释前,惩教署均会安排他们参加「释前启导课程」,课程内容包括一般社会服务资讯和对更生人士特别适用的机构,例如社会福利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简介,以及获释后可协助更生人士寻找工作的政府和志愿机构、求职面试技巧和劳工法例等。

  辅导主任也会主动了解,个别在囚人士出狱后可能面对的困难及需要。如获当事人同意,署方可在其获释前,先行将个案转介相关政府部门或志愿机构尽早跟进。例如在囚人士在出狱后可能有经济或居住困难的话,辅导主任会协助他们预先向社会福利署(社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或向房屋署申请公共房屋。

  除政府部门外,现时多个志愿机构亦为在囚人士及更生人士提供服务。举例来说,香港善导会的社工会定期到访各惩教院所,向在囚人士介绍该会提供的服务,并透过与在囚人士的会面、讲座或派发资料单张等,协助在囚人士计划他们获释后的安排。除一般辅导外,善导会会向有急切经济或居住问题的更生人士,即时发放短期现金资助,或安排他们入住由善导会或其他机构所提供的宿舍。善导会的就业安置组,更会协助更生人士寻找工作,让他们可尽快自力更生。

  为了照顾刚获释的更生人士,社署於二○○七年三月起推行一项为期两年的试验计划,资助善导会为刚获释而又有真正困难的更生人士,提供最长达两个月的短期租金津贴。

(二) 根据香港法例第234A章《监狱规则》第22A条规定,假如囚犯到期获释的日期为公众假期,他会於该日之前的最后一天非公众假日获释。换言之,服刑期满的囚犯只会於星期一至六非公众假日离开惩教院所,而不会在公众假期或星期日获释。

  假如更生人士在出狱后於非办公时间,或在公众假期急需就经济或居住问题寻求协助,可致电社署热线或善导会的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社署及善导会的职员会尽力协助他们解决困难。

  总的来说,为确保更生人士了解各项求助渠道,根据现行安排,善导会的社工会定期到访各惩教院所,向在囚人士介绍该会提供的服务。惩教署亦会在本地在囚人士获释当日,向他们派发「更生热线」小册子;小册子内容包括各相关政府和志愿机构的联络电话和服务热线,方便更生人士查询及获取所需的服务和支援。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