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的决议案修订《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二○○八》的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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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的决议案修订《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2008》的总结发言:

主席女士:

  多谢刚才议员对《道路交通(驾驶执照)(修订)规例二○○八》(「修订规例」)提出意见。

  修订规例将赋予署长酌情权,在签发及续发商用车辆驾驶执照申请时,考虑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在本港受雇执行商业驾驶职务。此外,运输署亦简化有关正式驾驶执照的续期程序,无须申请人提供身分证明文件副本或使用电子证书核证身分,以鼓励邮递或网上续期申请。

  我们希望修订规例能尽快生效,以便改善驾驶执照的签发及续期安排,为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具效率的服务。

  决议案获得通过,便会更清晰地反映政府当局的原意,亦多谢议员提出的意见,即对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及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非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持有人所享有的现行直接批注安排维持不变。在这安排下,署长会视乎受逗留条件所限制申请人的个别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发出商用车辆驾驶执照。

  此决议案及修订规例内的各项建议,均已获得小组委员会的支持。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项议案,以便我们能如期推出各项改善措施。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