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信用状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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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年龄介乎三十六至四十九岁的男子较早前被裁定信用状诈骗罪名成立,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四年至六年。

  案情透露,三名被告於二○○五年六月至九月期间以虚假商业交易资料向三间银行申请信用状。

  该三间银行其后发出二十八张信用状,被告以有关信用状共兑现约二亿一千七百万元,仍未偿还的欠款共一亿八千九百九十三万元。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调查发现,被告申请有关信用状时称是用以购买钢铁,但事实上并无真正的货物交易。

  三人其后被捕,其中一人被落案控以串谋诈骗,而另外两人则被落案控以串谋诈骗及洗黑钱的罪名。他们於二月十四日在原讼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