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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学资处行使酌情权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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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现行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高中学费减免计划、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及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下,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可酌情批准有关申请,以确保有真正需要的申请人能获得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学资处行使上述酌情权的准则;

(二) 过去五年,在上述每项计划下,学资处行使酌情权批准学费半免或全免或发放半额或全额津贴的个案数目;及

(三) 上述计划的申请人可透过哪种途径寻求学资处酌情批准他们的申请?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在处理按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高中学费减免计划、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及学生车船津贴计划作出的申请时,会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及幅度。有关家庭收入指申请人家庭在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个别家庭如遇上即时经济困难,学资处会酌情批准有关的申请或提高资助幅度,确保有关家庭能得到适切的援助。在行使酌情权时,学资处主要考虑有关家庭是否有特殊及不可预见的经济困难,如家庭经济支柱於递交申请后身故、罹患重疾、失业、收入骤减、离开家庭并不再给予家庭任何经济资助等。

(二) 在过去五个学年,获酌情批准申请或提高资助幅度(包括半额或全额资助)的个案数目如下:

学生资助  2003/04  2004/05  2005/06  2006/07  2007/08
计划      (注1)  (注1)  (注1)  (注2)

幼稚园及   
幼儿中心          学资处并无          134      49
学费减免        统计有关数据
计划

高中学费    755      607      513      502    385
减免计划

学校书簿    1,267    1,033    785      782    612
津贴计划

学生车船    811      634      511      574    467
津贴计划

注1:2003/04至2005/06学年的统计数据只计及经由中、小学校校长推荐的个案,学资处并无统计直接向其提出重新评估资助幅度的申请。

注2:截至2008年2月15日


(三) 上述各项资助计划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学资处反映其特殊及不可预见的经济困境,要求学资处重新评估他们的申请。学资处会按申请人最近的家庭经济状况,重新评估其可获资助的幅度。有关重新评估的申请程序,已载列於有关计划的申请指引内。

  此外,申请人亦可透过子女所属中、小学校的校长申请酌情批准资助。学资处每年均会向学校简介有关酌情批准措施的详情,列明校长在考虑作出推荐时所需注意的事项。校长可按学生的具体情况向学资处作出推荐,学资处会考虑有关个案,酌情批准有关申请或提高资助幅度,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切的援助。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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