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长者住屋单位改建为一般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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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在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的质询时表示,香港房屋委员会正逐步将长期空置率较高的「长者住屋」单位(一般属须共用厨厕的旧式单位)改建为一般公屋单位或其他用途。局长又表示,此举除了可进一步善用资源外,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住客因共用设施而可能引起的起居问题。最近亦有报道指,为增加租住公屋单位的供应量,以继续达到平均轮候公屋时间为三年的目标,房屋署决定将一些「长者住屋」单位改建为一般公屋单位,并向现居於该等单位的长者发出搬迁通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除了局长提及的上述原因外,有否其他推行上述改建计划的原因;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该计划的详情(包括去年至今涉及的屋恏,以及会否将该计划推展至其他屋恏等);

(二) 有否针对第(一)项所指的推行上述改建计划的原因,研究有否其他方案代替该改建计划;若有其他方案,详情为何,以及不采纳有关方案的原因;及

(三) 有否研究居於上述单位的长者搬迁时会遇到什么困难;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有何应对措施?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长者住屋」是八十年代末期推出的院舍式公屋,设有24小时舍监服务,租户须共用厨房或/及厕所设施。由於公屋申请人多偏好有独立厨厕的小型公屋单位,不少拒绝入住「长者住屋」,因此「长者住屋」的空置率一直偏高。二零零六年五月,「长者住屋」的平均拒绝入住率高达百分之八十四,可见申请人对这类院舍式住所的需求逐渐下降。

  为善用公屋资源,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二零零二年推行试验计划,改建空置率较高的「长者住屋」作一般公屋单位出租。在这计划下,部分颂安恏及华荔恏的「长者住屋」已改建作一般公屋单位。由於计划能改善租户的生活环境,获得不少租户欢迎。由於试验计划成效理想,房委会於二零零六年七月通过以此作?长远安排,计划每年改建500个「长者住屋」的单位。但现有租户是否搬迁,全属自愿性质。如租户不愿意搬迁,可继续居於原址,有关单位亦不会改建。在改建单位前,房屋署会征询租户对搬迁的意见,亦会尽量照顾租户在搬迁上的需要。

  改建计划第一期包括德田恏、天泽恏、田景恏和高怡恏的「长者住屋」,涉及430个「长者住屋」单位,空置率介乎百分次四十六至七十四。房屋署正就这些单位租户的搬迁意愿进行问卷调查。整理结果后,房屋署会为愿意搬离的租户安排调迁。房屋署并没有向任何租户发出搬迁通知。

  如第一期改建计划推行顺利,房委会将继续在另外14个空置率较高的「长者住屋」推行是项计划。

(二) 除把「长者住屋」改建作一般公屋单位外,房委会亦会考虑把一些空置率较高的「长者住屋」,按地区上对各种服务的需求,改建作安老院、社会服务中心、长者中心等用途。例如屯门富泰恏的「长者住屋」已改建作安老院暨日间护理中心。

  除推行改建计划外,为减低「长者住屋」的空置率,善用房屋资源,房委会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起全面放宽入住「长者住屋」的年龄限制,让非长者公屋申请人入住单位。此外,房委会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起,把「长者住屋」单位纳入「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让参加该计划的申请人拣选,协助有需要的家庭较快入住公屋。

(三) 房委会深明一些长者希望留在熟悉的社区安老,故订明现有「长者住屋」租户是否搬迁,全属自愿性质。推行改建计划,亦以租户意愿为本。选择搬迁的租户会获发放搬迁津贴。只要资源许可,房屋署会尽量按租户的住屋意愿安排单位调迁,或安排租户与相熟的长者一同调迁至邻近或同一屋恏。此外,为减少长者在搬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对搬迁安排的疑虑,房屋署聘用了一长者服务机构,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起,协助受影响的租户处理搬迁事宜,并会将有需要的个案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确保长者能获得妥善的安置,并尽快适应新的居住环境。







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