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业界就租赁特许计划达成共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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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影视发展基金(基金)及电影租赁业大联盟(大联盟)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安排的一次会议上,就《2007年版权(修订)条例》下的影片租赁权条文实施后,有关电影租赁特许计划的安排达成共识。

  会上,代表十一家影碟发行商的基金表示愿意积极回应业界及立法会议员的关注,本「循序渐进」的原则落实电影租赁特许计划。大联盟表示欢迎基金提出的最后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 把租赁版影碟的租赁权费上限定为直销版影碟的130%,亦即大联盟建议的水平;

(2) 上述定价将维持一年不变,让各界有足够的适应期,亦让市场有较多时间调节;

(3) 免除保证金的收取;及

(4) 在发行商取得发行相关影片的租赁版版权时,会推出租赁版供应租赁市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蔡莹璧欢迎双方能在今日的会议达成共识,并感谢双方在最近多月无偿付出的努力,令影片租赁权条文能如期在四月二十五日实施。

  她说:「租赁权是合乎社会利益的;一方面体现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同时为电影业注入动力,让租赁市场更有秩序地运作,配合其他有利电影业发展的措施,为本港创意工业创造蓬勃生机。」

  「我特别感谢基金在商讨过程中释出最大诚意,他们的方案对有关条文可以顺利实施起了关键作用。」

  蔡莹璧希望双方能在未来透过商业伙伴的关系,携手搞好租赁市场,最终达至双赢。

  在今日的会议上,大联盟曾提出有关日后调整机制一事,与会者认为收费水平最终应由市场决定。

  除双方代表外,消费者委员会代表亦有出席今日的会议。



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