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劳福局局长就「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动议辩论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关於「检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感谢张超雄议员今天提出这个议案。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支柱,综援计划一直为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帮助他们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在多次的小组委员会会议当中,我们与委员及不同团体就如何改善综援计划交换意见,并从中获得很多宝贵建议及意见。我们亦把握机会,向委员及团体解释各项政策的背景及目的,增进社会各界对综援政策的认识及了解。

  主席女士,我想藉此机会对委员会报告的建议作出回应。

尽快全面检讨综援计划及综援调整机制
-----------------

  我们听到有意见要求我们尽快全面检讨综援计划及综援调整机制,其实,我们一直每年按照社会保障援助物价指数(社援指数)的变动来调整综援标准项目金额,以确保金额的购买力得以维持。我们已按既定机制,从二○○八年二月一日起,调高综援标准项目金额2.8%,我们认为现时的调整机制客观,并且行之有效,综援金额亦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安全网,帮助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家庭,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在综援计划下,除了标准金额外,还有补助金及各项特别津贴以应付不同类别受助人,特别是儿童及长者的需要。在学儿童可按个别情况获发多项的特别津贴,以支付学费、往返学校的交通费、考试费、膳食津贴等开支;而高龄受助人亦可获发其他特别津贴,以支付他们的眼镜、假牙、搬迁费用,往返医院/诊所的交通费,以及医生建议的膳食和医疗复康用品等开支。现时一个没有收入的四人综援家庭,每月平均可获发放综援金9,451元,我们认为已足够应付基本生活需要。而综援以现金援助方式发放,受助家庭可按其需要,灵活运用所得金额。我们认为现时没有需要全面检讨综援计划,但会继续密切注意社援指数的变动,以保持综援金额的购买力。除定期监察社援指数的变动外,社署亦会继续每五年进行一次综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以更新社援指数的权数系统,确保社援指数能准确反映综援住户的最新开支模式。

  我们亦正全面检讨如何以「一站式」为目标提供就业援助,以期进一步协助社会人士(包括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及得到适切的培训及就业援助,我们相信通过这一连串的措施,能更有效协助健全综援受助人自力更生,从受助走向自强。

放宽综援计划下的豁免计算入息安排
----------------

  在豁免计算入息安排方面,我们已完成有关检讨,并於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安排。在新安排下,受助人可全额保留首800元的收入,其后3,400元的收入则可保留一半,合计最高豁免计算金额可达2,500元。於二○○八年一月,共有39,967位综援受助人受惠於每月豁免计算入息的安排,他们平均每月可获豁免入息1,830元,在二○○七/○八财政年度,截至二○○八年一月,有关的财政影响达到7.2亿元。

  我们有需要在鼓励综援受助人就业及妥善运用公帑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另外,现时成员人数较多的家庭所获得的综援金额,已大大高於低技术职位的市场工资。若再调高豁免计算入息金额,将会令有就业成员的综援家庭总收入较市场工资超出更多。

於高通胀期间,在按年调整周期展开前,依据最近一个月的社援指数调整综援标准项目金额
------------------------------------
----

  政府与各位议员一样,非常关心近日食物价格上升,对综援受助人所带来的压力,我们会继续留意有关发展,并会密切留意社援指数及其他经济指标的变动。我们会继续按既定机制调整综援金,确保金额的购买力得以维持。如社援指数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变动均显示高通胀的情况会持续,我较早前已表示过,今日再重申,政府会考虑在下个调整周期展开前,提早要求批准按通胀调整标准项目金额。

  由於季节性因素对消费物价会有影响,我们认为社援指数的十二个月移动平均数较最近一个月的社援指数变动,提供更好的基准来厘定综援标准项目金额。

放宽申请综援的居港规定
-----------

  委员会亦建议政府放宽申请综援的居港规定,我们认为综援的居港七年规定可让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也可让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持续发展。这项规定有助鼓励有工作能力的新来港人士尽可能自食其力,无须倚赖福利援助;同时也提醒准移民在来港定居之前,必须审慎计划,确保有足够经济能力自给自足。

  如新来港人士自食其力,出外工作以维持家人的生活,但仍然未能应付基本生活需要,社署通常会行使酌情权,豁免有关的居港规定,以认同新来港人士为达致自力更生所作出的努力。由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2,064名新来港人士主动出外工作而获社署行使酌情权豁免有关居港规定,得以领取综援,这显示一定的弹性存在,鼓励他们就业。

  对於需要援助的人士,综援并非唯一的途径。新来港人士不论居港多久,只要证明有需要及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均可以获得其他形式的协助和支援,包括就业支援服务、紧急救济、慈善信托基金的临时补助金、医疗费用豁免、幼儿服务、实物支援,以及单身人士宿舍的宿位分配。

检讨酌情豁免居港规定机制的运作情况
─────────────────

  我们经常留意综援居港规定豁免机制的运作情况,并认为现时的机制行之有效。为确保当局能以公平及一视同仁的方式行使豁免居港规定的酌情权,社署辖下的地区高级社会保障主任均获社署署长授予酌情权,他们会定期会面,彼此分享在行使酌情权方面的经验。我们亦会继续密切留意机制的运作情况,以确保有真正需要的人士得到适切的协助及支援。

检讨并放宽综援申请人(尤其是长者申请人)须以家庭为单位申领综援的政策
──────────────────────────────────

  委员会建议政府放宽以「家庭为单位」申领综援的政策,我想指出与家人同住的综援申请人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是基於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同一家庭的各个成员应互相扶持,互相帮助,有入息者应负责供养没有经济能力的家人。这项规定可鼓励家庭成员互相扶持,并防止有人要求家庭中非经济活跃的成员,如长者、病患者、残疾人士或失业人士独立申请综援,从而将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转嫁到纳税人身上。倘若申请家庭每月总收入经评定为不足以应付其认可需要,他们可获发综援金以补不足,这样的制度才是公平和合理的。

  再者,在综援计划下,援助金额是根据家庭的每月入息和认可需要而厘定。由於长者的认可需要(亦即其可领取的综援金额)一般较其他家庭成员为高,因此,以家庭为单位的规定让家中有长者而又有经济困难的家庭更容易符合资格及领取较高额的综援。当有证据显示长者因各种理由而未获家人给予经济支援时,即使该长者是与家人同住,社署署长仍可行使酌情权,容许他们独立申请综援。

容许获发牙科津贴的综援受助人在同一间认可牙科诊所内接受牙科治疗及紧急牙科服务
--------------------------------------

  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下,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获发牙科治疗费用津贴,以支付有关治疗的实际费用。津贴上限为社会福利署(社署)经谘询徖生署后所订定的有关牙科治疗项目(假牙、牙冠、牙桥、刮除牙石、镶补及根管治疗)最高金额。

  根据现行安排,合资格的综援受助人可往社署认可的三十六间牙科诊所求诊。受助人可获发特别津贴,以支付登记及检查(包括索取估价单)的费用(认可牙科诊所收取的登记及检查费用一般不超过五十元)。如有需要,他们更可申请预支此项津贴。

  受助人在接受检查及获得认可牙科诊所的估价单后,可向社署申领牙科治疗费用津贴。而在接获估价单及完成有关审批工作后,社署一般可在七个工作天内向受助人发放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受助人在获批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后,可选择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同样的治疗服务。

  除此之外,徖生署会向市民(包括综援受助人)免费提供包括脱牙等的紧急牙科服务。现时的安排已能兼顾综援受助人对牙科医疗服务的需要。我们理解到委员会的建议,并会继续密切留意现时的状况,并持开放的态度聆听委员及综援受助人的意见,以完善有关的安排。

结语
──

  主席女士,我非常高兴今日有机会聆听各位议员对综援制度发表意见。我谨此陈辞,待听取议员就议题发表的意见后我会再作回应。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