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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主席女士,我动议二读《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地少人多,车辆流量庞大,交通繁忙,发生任何交通意外,均对社会及个人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引致人命的损失。提高道路安全一直是我们的政策目标。政府亦一直透过交通管理、立法、执法、教育和宣传等多管齐下的措施,致力加强道路安全。《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道路交通条例》、《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及《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以提供法定条文来引入一系列加强道路安全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为了打击不当的驾驶行为及增加阻吓作用,我们建议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最高监禁期,由五年增加至十年;
第二,涉及酒后驾驶的交通意外所引致的死亡及重伤人数比率偏高,而且意外不但影响有关司机,很多时候亦会殃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我们建议推行措施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包括取消首次因酒后驾驶而被定罪的司机的驾驶资格至少三个月,以及强制规定他们修习驾驶改进课程。此外,我们亦建议赋予警方权力,随机进行检查呼气测试;
第三,除了惩处之外,我们建议强制规定两类司机参加驾驶改进课程:第一类是一些屡次违反交通条例而在两年内累积违例驾驶分数十分或以上的司机;第二类是触犯严重交通违例事项的司机。我们希望透过教育来加强司机的道路安全意识,以及培养良好的驾驶态度;
第四,考虑到私家车及轻型货车新手司机涉及交通意外的比率较高,我们建议把目前适用於电单车新手司机的暂准驾驶执照计划,扩展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新手司机。这项计划可视为延展的驾驶训练,让经验尚浅的司机累积足够的路面驾驶经验。同时,新手司机所驾车辆亦须挂有「P」字牌,以提醒其他司机特别留意这些新手司机,对他们要更有耐性。
另外,我们也在这条例草案建议,把现时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覆核运输署署长在一些涉及驾驶执照或驾驶教师执照事宜上的决定的个案,转交交通审裁处审理。这个建议并不会影响市民申请覆核运输署署长就上述执照事宜的决定的权利。
主席女士,我刚才提出的一系列加强道路安全措施,已经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上作出多次讨论。我们也曾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该委员会的会议上,向委员阐述条例草案的主要条文。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通过条例草案,使我们可以落实有关措施。
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