帹收费电视申请更改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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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九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无帹收费电视有限公司就更改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和承诺目标的申请。该公司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投放最少29.8亿元作为资本及营运开支,并提供5,000万元保证金额。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今日说:「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无帹收费电视继续投资本地广播市场,可为市场带来竞争和选择,也为广播业带来持续投资,惠及公众。」

  无帹收费电视在二零零零年申请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时,承诺推行一项服务开展计划,其中订明十五项承诺目标。其中十四项承诺目标已经完成,而余下的一项是在牌照生效日期起计七十八个月内(即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投资最少50亿元,相关的履约保证金额为5,000万元。

  该持牌机构早前提出申请,要求完全免除承诺目标和相关保证金额,并於去年十月进一步提交另一建议,在牌照余下的有效期内(即二零一三年二月或之前),投放13.8亿元作为资本及营运开支。换言之,连同该公司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已作的16亿元投资,无帹收费电视建议的累计投资额为29.8亿元,以取代原来50亿元的金额。

  发言人说:「我们认为没有足够理据支持完全免除持牌人原来的承诺目标,该承诺目标是牌照条件的一部分。」

  「然而,考虑到无帹收费电视提出的支持理据,包括科技发展导致硬件价格下调、近年来市场的转变和原先高估用户数目,我们认为有理据接受其29.8亿元投资建议。」

  发言人表示,了解到科网泡沫爆破严重冲击广播及电讯业经营者。无帹收费电视原先提出这承诺目标,与其他在二零零零年获批牌照但其后相继退出市场的竞争者比较,投资额明显较高,而承担期也较长。

  发言人补充说:「根据这建议,无帹收费电视会继续投资,以提升其电视节目服务的质素和种类。」

  发言人说:「政府决定维持5,000万元保证金额不变。此举可显示政府重视维持发牌制度的决心,亦可藉此提醒所有电视牌照的持牌机构应履行承诺目标。」发言人并补充说:「我们亦已就无帹收费电视的申请谘询广播事务管理局意见。」

  根据《广播条例》第10(4)条和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第4.1项,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持牌机构所作出的申述后,可基於公众利益理由更改牌照。



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