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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颁布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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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二月十五日)颁布新规划指引,为申请补习学校用途提供参考。

  教育局把提供教育课程,例如补习、商科、语言及电脑等课程的学校列为提供非正规课程的私立学校;而补习学校便是其中一类。

  城规会过往审批补习学校申请时,主要关注申请处所,从规划观点来看,是否适合作补习学校用途。在过往的申请中,有些申请处所设有只通往补习学校的独立通道,把补习学校与其所在楼宇的住用部分分隔。

  不过有些申请处所位於楼宇住用部分内,及只能经住用部分的公用地方进出,包括楼宇大堂、园景花园及公用后巷等。在这些地方经营补习学校会对该幢楼宇的居民造成滋扰。

  虽然城规会审议每宗补习学校的规划申请时,都会考虑其个别可取的规划因素,但为了让公众更了解有关的申请事宜,城规会已制订新指引,清楚说明考虑该项用途申请时所依据的规划准则。这些准则包括拟议补习学校与其所在楼宇内或周围发展的其他用途必须互相协调;不可对该幢楼宇的居民造成骚扰或滋扰;有独立通道(出入口)把补习学校与其所在楼宇的住用部分分隔;公众对有关申请的意见;及必须符合消防及楼宇安全的规定。

  由於补习学校同时受其他条例及规例所约束,所以新指引亦提醒申请人,即使获得城规会的规划许可,仍须确保在进行任何工程前,已符合其他有关的法例和规例的要求。

  这套新规划指引已放置於城规会秘书处(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2231 4810 或 2231 4835)及上载於城规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

  任何查询,可以书面或电邮(tpbpd@pland.gov.hk)方式,向城规会秘书处提出;亦可向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查询(热线:2231 5000;电邮:enquire@pland.gov.hk;地址:北角政府合署17楼及沙田上禾鄚路1号沙田政府合署14楼)。



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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