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环署打击违规家禽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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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今日(一月三十日)提醒新鲜粮食店及街市家禽档经营者不可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冰鲜或冷藏家禽,更不应将冰鲜或冷藏家禽充当新鲜家禽出售。
食环署人员根据搜集得的资料,今早采取突击行动,搜查一间位於慈云山中心好运街市一楼四十二号档的新鲜粮食店,怀疑该店未经准许售卖冰鲜家禽,违反《食物业规例》。
该署人员亦怀疑该间新鲜粮食店以冰鲜鸡充当鲜宰鸡出售。在搜查行动中,该署人员在店铺内发现十四只冰鲜鸭、一百一十三只已屠宰鸡只及一些鸡件;两名男子现正协助调查。
食环署发言人说:「该间新鲜粮食店的牌照只准许售卖新鲜家禽,有关经营者却售卖冰鲜家禽,因而违反《食物业规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强调,新鲜粮食店持牌人以冰鲜鸡充当鲜宰鸡出售,是违反持牌条件。本署会考虑取消上述新鲜粮食店的牌照。
发言人续说,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於本港零售层面出售的家禽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家禽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完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