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旅馆经营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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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三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尖沙咀一无牌旅馆时,发现单位内有十三间作出租用途的房间及一名租客。

  涉案女子为旅馆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她承认旅馆没有有效的旅馆牌照。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女子随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