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会社经营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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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八月乔装顾客,前往旺角山东街一怀疑无牌会社惠顾饮品。牌照事务处人员发现处所入口有会社的招牌,并以会员制模式运作。
涉案男子为会社经营者。他承认处所以会员制模式运作。
根据牌照事务处纪录,该会社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2)条取得有效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
民政事务总署将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讹称经营会社的处所和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