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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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四日)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三名与讼人,包括王志明经营的盈丰运输公司、许广安经营的南华东江菜馆及颜展帆经营的三兴冻肉,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4,702.12元、28,607.3元及3,15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宝泰行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41.1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70元、160元、140元及146元。
完
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