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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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一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约70,000元。另外,积金局亦代表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佳健医务中心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四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4,876.45元。

  另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包括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黄家伏经营的金岛燕窝中西药行,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2,635元及28,503.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而审裁处案件则为分别为港币379元及180元。

  较早前,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六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8,500元。



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