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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轮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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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有关轮班工作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世界徖生组织辖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研究结论指出,通宵工作可能令人类患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不会制订健康指引,以规范通宵轮班制度及通宵工作的作息时间;

(二) 会不会在不影响有关员工收入的原则下,对所有涉及轮班作业的政府及其外判服务的工作岗位推行三更制,以缩短该等岗位的通宵工作时间;及

(三) 会不会把由通宵工作引发的癌症定为《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职业病?

答覆:

主席女士:

  癌症一般源於多种因素(例如家族史、吸烟、饮食等),以及这些危险因素的相互作用。不过,有某些癌症,例如工作时暴露於某些化学品而引致的皮肤癌或泌尿道癌、从事制造或修理木制成品工作而引致的鼻腔癌,已有明确医学证据显示它们与特定工作的关系,因此这些癌症已被列为职业病。

  至於通宵工作会否引致癌症,现时医学界的意见仍然存在分歧。国际癌症研究所最新的研究显示影响昼夜节律的轮值工作能导致癌病的证据仍有限,故只能把这类工作列为很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癌影响,而非如暴露於电离辐射、石棉等可确定为人体致癌因素。

  轮值工作的编排方面,国际间一般建议视乎工作性质(例如工作是否危险、单调、是否要求过高和对安全有重大影响)、运作需要,以及是否需要夜间轮值等因素,尽量安排每一更不长於八至十二小时,以减低轮值工作对雇员健康的影响。至於二十四小时工作须分为多少更,主要视乎运作需要而定。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 劳工处已计划参考国际间普遍采用的有关通宵工作之职业健康保障措施,向雇主和雇员发出实务指引。处方并会详细研究世界徖生组织今年稍后正式发表的有关专题报告,藉以完善指引。

  劳工处制定的指引会说明通宵轮值工作可能导致的健康和社交问题,以及雇主和雇员可采取的对应措施,以减少通宵工作对雇员健康的影响。这些措施包括雇主在工作编排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员工在结束夜间轮值工作后,应营造有助睡眠的环境,尽快在黑暗及安静的环境中睡眠;以及雇员应避免睡眠前饮用咖啡、茶或含酒精的饮品等。

(二) 至於政府服务的轮值安排,部门首长可因应服务需要安排有关人员轮值工作。由於各部门须按其实际及独特运作需要编排工作更分,以灵活应付服务需求,政府没有计划要求部门在所有涉及轮值作业的工作岗位划一编更。目前,部门首长主要因应运作的需要、公众人士的方便,以及属员的规定工作时数等,编排属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轮值安排,以确保服务的质素和效率。

  在政府外判工作方面,现时的政府外判工作主要集中於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徖生署、房屋处和政府产业署。外判工作合约的要求细节,由采购部门因应运作的需要而厘定。根据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大部份政府的外判工作不需要员工十二小时通宵轮值,而其余少数需要员工担任这类轮值工作的合约,亦会在合约期满后改为八小时轮值。

  此外,劳工处在拟订的实务指引出版后,会向各政府部门派发该指引,藉此提醒他们在编排轮值工作时必须注意的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三) 劳工处一直有参考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准则,以决定应否把某种疾病列为新的职业病,主要考虑的准则为:

(1) 该疾病对本港从事某种职业的工人会构成显著及确认的风险;及

(2) 在各个案中,可合理地推定或确定该疾病与该种职业的关系。

  由於怀疑由通宵工作引致的癌症并不符合上述准则,因此政府没有计划把它列作《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职业病。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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