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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差饷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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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须缴纳差饷的私人住宅物业数目,以及当中的已租出物业数目;及

(二) 是否知悉有多少位现时的私人住宅物业租客,由于按有关租约无须缴纳差饷,因而没有从政府宽免二○○七-二○○八财政年度差饷中受惠?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资料,现时大约有1,613,000个私人住宅物业须要缴交差饷,当中约204,000个申报为已出租物业。

(二) 在上述204,000个出租物业当中,据有关申报183,000个的差饷由业主缴付,16,000个由租客缴付,余下的5,000个则没有有关资料。物业租约中差饷由业主或租客缴付、租金当中是否包含差饷,以及业主是否须要将差饷宽免回馈租客等条款,由业主和租客自由议定。当局并不知悉个别物业是业主还是租客直接受惠于差饷宽免措施。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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