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提交条例草案将恶性间皮瘤纳入为可获补偿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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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肺尘埃沉病(补偿)条例》(下称《肺尘病条例》),以扩惗条例的保障范围,将恶性间皮瘤纳入条例下成为可获补偿的疾病。根据修订建议,恶性间皮瘤患者申请补偿的资格及缒利将与条例下适用於肺尘埃沉病(下称肺尘病)患者相同。

  根据将於星期五(一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的《2008年肺尘埃沉病(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恶性间皮瘤患者在适用的情况下,可获的补偿项目包括丧失工作能力补偿、判伤日期前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补偿、经常照顾方面的补偿、医治费用、医疗装置费用、死亡补偿、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及殡殓费用等。

  劳工处发言人说:「恶性间皮瘤是一种罕见的癌症肿瘤。该疾病的形成与因职业而暴露於石棉有很大的关系。《肺尘病条例》向因患上肺尘病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该病致死的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补偿。在该条例下,肺尘病是指由於暴露於石棉尘或硅石尘而导致肺部纤维化的疾病。虽然恶性间皮瘤亦是由於吸入石棉尘所引致,但是除非患者同时有肺部纤维化,否则不能因该病而在《肺尘病条例》下获得补偿。」

  他说:「由於恶性间皮瘤和肺尘病有共同的致病原因及一些共同的特征,因此以相同的资金来源向该两类病患者提供补偿和福利是合理的。《肺尘病条例》下的补偿计划的资金,来自向建造业和石矿业所收取的征款。」

  发言人进一步表示,《肺尘病条例》的名称将作出修改,以反映条例的保障范围将扩惗至包括恶性间皮瘤。

  有关的条例草案将於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




2008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