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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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八日)代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五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五名与讼人,包括嘉华利有限公司、Karison Limited、路华香港有限公司、利少勇经营的裕宝工程公司及隆有限公司前经营的励骏阁餐厅,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011.55元、12,846.77元、10,510.36元、8,172元及3,33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232元、116元、140元及100元。
较早前,嘉华利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二十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3,500元。
完
2008年1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