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违反强积金条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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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一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罚款港币27,000元。

  毅利华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07477529)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二月至十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九项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3,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7,000元。



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