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店东主因雇用非法劳工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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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面店东主因聘用四名内地旅客在其食肆内工作,今日(一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五十二岁的男被告王绳锋,被控四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的罪名,每项控罪各被判入狱六个月,同期执行。
入境处调查人员於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中环一间面店内进行反非法劳工行动,行动中截获四名内地旅客,他们分别被发现正在食肆内从事店务员及收银工作。
被告承认他是该面店的东主,负责聘请员工。在聘请该四名内地访客时,他没有检查他们的证件。
涉案的四名内地旅客於早前承认违反逗留条件控罪,各被判入狱六至十星期。
入境处警告:任何人士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实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三十五万元及入狱三年。
所有旅客无论受薪与否,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会遭检控,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完
2008年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