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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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道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罚款五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二月三日在大埔一个沙井内发生的致命意外。三名工人因吸入有毒气体,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两人受伤。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设置及保持一个安全及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9(b)条规定,东主须确保逗留在密闭空间的人,已妥当地配戴适当之认可呼吸器具及与救生绳连接的安全吊带。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11(2)条规定,东主须提供所需设备以确保密闭空间内的工人的安全及健康。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十万及监禁六个月。




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