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展开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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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建议强制指定类别的新建及现有楼宇必须遵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有关建议旨在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效益,缓减全球暖化和对付空气污染问题。

  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说:「能源耗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密切的关系。提高楼宇的能源效益,可显著节省能源,协助缓减全球暖化和改善本港的空气质素。」

  谘询文件的建议包括:

(一)  新建的商业楼宇和住宅及工业楼宇的公用地方(包括公私营界别),以及现有楼宇的主要的大型翻新工程均须符合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颁布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符合该守则的建筑物将获发出「遵行规定证明书」;有关的建筑物名单会公开予公众查阅。

(二)  为提升能源效益,指定类别的楼宇需安排每隔十年进行能源审核,并让物业占用人阅览审核结果;以及

(三) 为配合建议中的立法计划,能源表现较最基本能源效益要求高出某个百分比的楼宇,将可通过一个自愿参与计划获颁发能源标章。

  预计实施有关建议首十年的节能幅度为二十八亿千瓦小时,可减少排放一百九十六万公吨的二氧化碳。

  邱腾华说:「楼宇建筑费用或须增加约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由於电费每年约可节省一成至一成五,这项额外的资本投资的回本期平均为六年。」

  机电署於一九九八年制定了五项《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涵盖四项主要的固定屋宇装备装置,即照明、空调、电力及升降机和自动梯,同时制定《能源效益守则(成效为本)》,并实施自愿参与的《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

  作为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香港承诺於二○三○年前(以二○○五年为基础)将能源强度至少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邱腾华说:「由於自愿参与符合较高能源效益标准的做法在本港似乎未能得到积极的回应,因此我们认为应强制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以配合市场主导的转变。」

  他指出,以立法方式强制建筑物符合最基本能源效益标准,在国际社会上已得到充分确认。内地及一些海外国家,包括澳洲、新加坡、英国和美国,均已对建筑物实施最基本能源效益规定。

  市民可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谘询文件,或浏览环境局网页(http://www.enb.gov.hk/bec_consult.html)。

  市民亦可在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以邮递(地址:香港湾仔税务大楼四十六楼环境局能源科(2))、传真(二一二三 九四三八)或电邮方式(bec_consult@enb.gov.hk)提出意见。



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