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以配合电讯业固定与流动汇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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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刊登宪报邀请公众就建议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综合牌照)提出意见。「综合牌照」是一种新的发牌模式,以配合电讯业界的固定与流动汇流发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随市场及科技发展,固定与流动网络及服务之间的分界变得愈来愈模糊。为确保我们的规管环境继续有利推动电讯业提供创新科技和服务,我们认为现时是合适的时间去设立一个新的综合发牌模式,利便创新的电讯服务能在香港推出,惠及大众。」

     发言人解释:「『综合牌照』能让现有和新的营办商透过一个简化和灵活的单一牌照,在拥有相同的权利和责任下,提供固网、流动及/或汇流服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於今日发出谘询文件,开列设立「综合牌照」的建议。根据建议,「综合牌照」将会是一个单一的发牌工具来规管各种固网、流动及汇流的电讯服务。「综合牌照」将会在现时四种传送者牌照(即「固定传送者牌照」、「有限制固定传送者牌照」、「移动传送者牌照」及「有限制移动传送者牌照」)有效期届满后,取代有关传送者牌照。此外,新的申请人亦将会获发「综合牌照」。至於现有传送者牌照持有人,亦可自行决定是否在现有牌照有效期届满前把现有牌照转换为「综合牌照」。
 
     谘询文件建议「综合牌照」的有效期与现在传送者牌照同样为十五年。谘询文件亦建议牌照费用会按收回成本原则厘定,以抵销电讯管理局管理牌照的行政支出及鼓励营办商有效利用电话号码。

     为使有兴趣的人士能有全面的理解,电讯管理局局长亦已同步发出另一份谘询文件,就「综合牌照」的特别条件、在不同情况下发出「综合牌照」的方法,以及由现在的牌照转至「综合牌照」的过渡安排,征询意见。电讯管理局局长在其发出的谘询文件内亦阐述有关发出「综合牌照」以取代有效期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届满的四种固网电讯服务/固定传送者牌照的事宜。

     是次谘询为期两个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两份的谘询文件可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www.cedb.gov.hk/ctb或电讯管理局网页www.ofta.gov.hk下载。



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