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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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代1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毅利华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818.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1名与讼人,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100.8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及218元。

  较早前,两名与讼人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7项及6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20,000元及18,500元。



2007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