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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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七日)代38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3名与讼人,包括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年有限公司及企盈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36,761.8元、35,760.72元及28,452.3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380元、246元及100元。

  较早前,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富年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承认6项及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18,500元及13,000元。



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