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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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代十七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六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两名与讼人,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及励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两名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914.88元及1,784.4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四名与讼人,包括美联茶餐厅前经营者余瑞强、企盈有限公司、梁炳根经营的联丰运输公司及伟乐货运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506.81元、38,529.91元、32,744.8元及27,77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0元、70元、210元、322元、220元及126元。

  较早前,金海工程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八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4,000元。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