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主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二万四千元
*****************

  振扬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罚款二万四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十七日在北角一个地盘发生的致命意外。事件中,一名工人由八楼堕下死亡。意外发生前,该工人正使用物料吊重机搬运太阳板。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a)条规定,东主须为雇员提供一个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系统。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6A(2)(c)条规定,东主须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在工业经营中雇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东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07年1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