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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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消费者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由二○○七年十二月六日起,为期两年 —

  廖丽茵
  陈健强,SC
  李慧贤,JP,BBS
  黄梦莹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感谢廖女士和陈先生同意继续在管理委员会服务。加上新委任委员的配合,我们深信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使基金有效率地运作和基金的运用能符合公众的最大利益。」

  「我们亦对卸任委员郭琳广先生,JP和梁烈安先生在任内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所作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消费者诉讼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协助消费者向不法商人提出诉讼。

  消费者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委员会协助消费者委员会管理基金及确定向基金寻求协助的申请的资格。



2007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