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回应立法会议员提出「全面检讨资助置业计划」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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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出「全面检讨资助置业计划」议案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多谢刚才发言的议员对於议案及修订发言,表达对各项资助置业计划的意见。

  议案提及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及置业资助贷款计划,都曾对香港的繁荣安定及社会和谐作出过贡献。香港有接近四分之一的住宅单位是以资助方式出售的,超过100万的市民曾透过这些计划购买自己的居所。然而,随社会及经济的变迁,政府亦需因时制宜,适切地修订房屋政策,以配合经济的转变,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及社会上的意见。

  因此,政府在2002年因应当时的经济及社会环境全面检讨了房屋政策,订明政府在资助房屋政策上的定位,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住公屋,并应该退出作为发展商的角色,停止兴建和出售资助公营房屋,将干预市场的程度减至最低。鼓励市民自置居所,不是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标。市民置业与否,应该以个人的意愿和负担能力为依归。我们没有为自置居所比率定下一个具体的目标。为配合政府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房委会在2003年起停建居屋,2004年终止置业资助贷款计划,并在2005年推出「第六期乙」租者置其屋计划后终止该计划。

  自落实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以来,房地产市场有平稳的发展,市场上亦有不同种类及格价的住宅单位,供有意置业的市民选购。因此,我们认为,现行的房屋政策能配合现时香港经济及社会的环境。

  以下我会就议案提及的三个资助置业计划,说明政府现在的立场。

  首先是居者有其屋计划。有关恢复兴建居屋的议题,我在今年10月22日的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已说明了政府的立场。我们认为至少要有几项条件,才应该考虑是否恢复兴建居屋:

  第一,是市场情况的考虑,即市场是否严重失衡,楼价是否处於极之不合理的水平,令中下阶层难以置业。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过去十年的楼市发展。1997至2003年期间楼价大幅下调,累积跌幅多达六成多,很多人仍是记忆犹新。随本港的整体经济於2003年起开始复苏,楼市气氛随之好转,促使楼价从低位稳步回升。踏入2007年,楼市因应按揭利率下降、卖地成绩理想等利好因素,成交量及楼价均有所增长。但较之於1997年的高峰水平,整体楼价仍然平均低约接近四成。

  另一方面,近年楼价上升的同时,市民的就业情况和收入也随着经济复苏而得到改善,置业人士的负担能力亦相对提高。

  整体而言,我们认为虽然近年楼价回升,但住宅物业市场仍属稳健,有不同种类及价格的单位供应。就中下价单位来说,过去几年,楼价在二百万以下单位的成交宗数,占整体成交量接近六成。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市场动向,包括价格转变的趋势及单位供应的情况。

  第二,是公屋流转的考虑,即公屋流转是否出现问题,严重影响公屋申请人上楼时间。现时,公屋居民仍可购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而毋须补地价。事实上,自房委会停建停售居屋后,公屋居民自愿或因购买居屋第二市场单位而交回公屋单位的个案一直平稳上升,由2004/05年度的约5 400宗增加约1 500宗至2006/07年度的约6 900宗,而现时每年可供编配的公屋单位中,超过一半来自从原有的公屋住户收回的单位,显示在现时机制下,公屋单位有一定的流转性。现时一般公屋申请家庭的平均轮候时间约为1.8年,低於我们承诺的大约3年的水平。

  社会共识的考虑亦很重要。我们认为我们修订2002年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社会是否达成共识。现行政策将房屋资源集中用於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屋需要,让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保持於理想水平。虽然现时有意见认为政府应该再介入市场,再次提供置业资助,但我们有留意到社会上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改变现行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以至整体经济都有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小心考虑到社会上各方面的意见。

  所以就居屋方面,我们会继续留意以上几方面的发展,听取社会各界对这个课题的意见,现阶段我们会继续有秩序出售剩余的居屋单位。刚才民建联的议员表示曾做过调查,得出一些赞成兴建居屋方面的数据,或者我亦都提供另外一些数据供大家参考。今年房委会进行「公营房屋住户综合统计调查」,亦有调查公屋居民对置业及购买居屋的意见。这个调查的样本数目约有5 000户,包括3 000个公屋住户,整体回应率约90%。调查结果显示,在公屋住户中,仅有4.6%有意购买剩余居屋单位,所以赞成与购买意欲之间,可能仍有一个差距。

  在置业资助贷款计划方面,政府在2002年为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后,房委会在2003年推出置业资助贷款计划,作为停建及停售居屋后的过渡性安排。在推行该计划时,我们亦指出,提供置业贷款在某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参与私人市场活动的行为。因此,房委会在2004年决定终止置业资助贷款计划,进一步退出市场,集中有限的资源,更专注地为有需要人士提供出租公屋。

  在是否恢复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的问题上,除了需要检视刚才我提到有关复建居屋的三个考虑因素外,亦要特别留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目前市场上其实有多种具竞争力的按揭贷款计划和优惠以供选择,供有意置业人士选取适合他们的计划。首期方面,置业人士亦可通过香港按揭证有限公司的按揭保险计划,获得高达楼价九成半的按揭贷款。事实上,置业对很多市民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我们认为市民置业与否,是根据个人意愿和负担能力来决定。政府或房委会不应再担当贷款机构的角色,影响市民就其负担能力而行使他们的置业决定。

  第二,推行贷款计划时,房委会须承担有关资助贷款或补助金的财政负担,亦须承担行政费,和承受拖欠还款的风险。这些额外的承担会对房委会的财政造成压力。停止贷款计划后,房委会可更集中资源照顾公屋居民及轮候册上的申请者的住屋需要。

  所以,在是否恢复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的问题上,我们会继续留意复建居屋三项考虑因素及以上几项因素的发展,亦会继续听取各界意见。

  在租者置其屋计划方面,房委会於1998年初推出租置计划的目的,是让公屋租户以可负担的价格购买他们所租用的单位,以协助达到当时十年内全港七成家庭置业的政策目标。政府在2002年全面检讨房屋政策时决定,当年制订的长远置业指标已毋须保留,并指出需保持一定数量的租住公屋单位,以长期满足合资格家庭的需要。为配合这政策,房委会在2005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计划后,已终止有关计划。我们在现阶段没有计划恢复该计划。有以下几个考虑。

  首先是公屋供应的考虑。现时公屋轮候册有超过11万名申请者,而平均每月新增的申请约有2 000至3 000 个。房委会必须集中有限的房屋资源以照顾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以维持公屋申请平均轮候时间在大约三年。正如在我先前所说,回收的公屋单位是一个重要的公屋供应来源,平均约占房委会每年编配公屋单位数目的一半。根据目前的预测,未来五年平均每年的公屋新落成量只有约15 000单位,因此房委会更需要善用现有的公屋单位作编配用途。如果将公屋单位售予租户,有关单位便从此不会再交还房委会以供再编配之用。这将难免削弱房委会持续推行公屋计划及维持平均轮候时间在大约三年的能力。

  租置屋恏管理的考虑亦很重要。房委会在管理租置屋恏的公屋单位上,面对不少问题,刚才冯检基议员亦有提及。不论售出了多少单位,所有租置屋恏均需与私人物业一样,由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及决定管理的模式。在一些租置屋恏,房委会的屋恏管理措施如屋恏管理扣分制等,因未获有关法团同意而未能於该屋恏的公共地方实施。这使房委会的屋恏管理政策不能全面执行,以致居於租置屋恏和公共租住屋恏的租户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规管,情况并不理想。

  第三是公屋居民其他资助置业选择。公屋居民如有意置业,仍有其他获资助的途径。他们可以在居屋或租置计划第二市场购买单位而毋需缴付补价。

  刚才李永达议员提及有些家庭希望通过租置计划,年老租户可让年青家庭成员加入,予以照顾,避免一些很冗长的申请过程。现时房屋署的「天伦乐」公共房屋住屋计划是一个很有效的计划,一点也不冗长。我最近探访一个家庭,该家庭只是花了少於一个月的时间便可以加户,

  我和议员同样关注议案中所提出的「有效运用房屋资源,减轻市民住屋负担」的目标。事实上,有限的房屋资源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尤其是香港地少人多,公共房屋的土地资源更显得珍贵,更须谨慎利用。2002年我们为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决定集中房委会有限的土地及财政资源,为未能负担私人租住房屋的居民提供公共租住房屋。他们无疑是最需要获得房屋援助的一群。我们认为这个政策方向,是对有限的房屋资源最有效的运用。先前有议员指政府不再兴建公屋,对有需要的人没有承担等等。我想议员注意,目前我们的承诺本来是平均大约三年上楼,现时是大约1.8年上楼。过去5年,房委会已帮助超过12万个家庭上楼,大大减轻他们的住屋负担。而重新提供置业资助,无论是以实物或贷款模式,数量多寡,都无可避免地会分散资源,影响房委会推行公屋计划的能力。

  刚才有议员认为政府终止各项资助置业计划,目的仅为「托市」。又有议员为政府现阶段不推出各项资助置业计划,是只为地产商的好处设想。从我刚才所指出政府在这些问题上的考虑,可见这些指责是不符合事实的。主席女士,如何为政府在经济活动上的角色定位,和如何更有效地运用公共资源,从来是每个政府都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政府在房屋政策上考虑这些问题时,一直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尤其是社会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问题及住屋需要,更是我们房屋政策的首要考虑。我们在2002年为房屋政策重新定位,既可尽量减少干扰物业市场的运作及帮助其平稳发展,亦能集中有限的资源帮助公屋租户及超过11万轮候册上的有需要人士,实在是现时情况下,对房屋资源的最有效运用,亦符合整体社会的利益。

  不过,在检讨这件事情上,我相信我与很多议员的看法没有原则上的不同,只是时间上掌握的问题。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私人物业市场的发展及公屋流转的情况。今日议会的意见其实很清晰,我们一定会小心考虑,亦不会主观地认为社会上会否已经达成共识。我们会在适当时候进行广泛的公众谘询,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