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推动社会企业」动议辩论第一部分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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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推动社会企业」动议辩论第一部分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多谢陈婉娴议员就「推动社会企业」提出的议案,以及另外四位议员分别提出的修订动议。

  陈婉娴议员的一项建议是订立法规,恠清社会企业(社企)的定义。这建议的提出,相信是由於在香港,社会企业仍然是较新的概念,公众对於什么是社会企业仍然不太清楚。正如陈婉娴议员所说,其实社会企业就是一盘生意,务求做到可以赚钱和在财政上自给。这与以福利形式提供社会服务是不同的运作模式。这并不表示以福利形式提供社会服务不恰当,特区政府对於福利服务的承担是坚定的。但至於开设社企,便要强调以企业的形式去经营,满足市场需要并赚取利润。社会企业要赚钱才可以持续经营,但社企成立的目的并非为股东赚钱,而是以达致某种社会目标为最终目标。例如:提供社会所需的服务(如长者支援服务)或产品;为待业人士创造就业和培训机会;保护环境;利用本身赚取的利润资助其辖下的社会服务,而社企所得利润亦主要用作再投资於本身业务,以达到既定的社会目的。

  代主席女士,我们认为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应该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由定义出发。市场上的企业,是千变万化的,社会企业也可以有各式各样。国际上就没有划一的定义,而且社会企业这个概念亦不断演变。我们认为若以既定框架作出不必要的法律规限,反而会窒碍社企的发展,减低社企对雇员和消费者所能带来的好处,所以我们强调在香港,促进社会企业的发展要从香港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定义,或外国的定义出发。总的来说,我们要造福市民。我举一个例子,上星期公布了政府与赛马会合作,在天水围引入一个计划,可以创造二千个以上的就业职位。坦白说,这个计划最早开始的时候,是以社会企业提出的,但在洽商的过程中,发觉如果要满足社会企业的一般概念,从而享受政府所提供的一些优惠政策,反而增加了推行这个计划所需要的时间及困难。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一定要将这个计划作为社企来处理。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多个部门包括房屋局、劳工及福利局以至库务局各个部门,一齐配合,加快推行这个计划,上星期得以宣布,成功达成一个协议,在天水围方面引起的反应总的来说都是好的。所以社企的开设和成功发展,首先需要能够创业的社会企业家,发挥创意,开拓市场上的潜在需求。我们亦同意政府可透过多方面措施,配合促进社企的发展,包括:

* 提供种子基金,以支援社企初期的营运;
* 帮助培训社会企业人才;
* 扩大宣传,促进公众对社企的了解;
* 鼓励私人机构参与推动社企发展;及
* 穿针引线,帮助推介,促进跨界别合作,共同推动发展社会社企。

  陈婉娴议员和何俊仁议员均提到政府应为社企提供融资渠道,包括设立种子基金和借贷基金,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息信贷。事实上,现时政府已在几个特定范攖为社企提供种子基金,支持它们初期的营运。有关资助计划包括在数年前,透过拨款五千万元为协助伤残人士就业的「创业展才能」计划,协助非政府机构开设小型企业,每项业务最多可获二百万元拨款,用以支付最初两年的营运开支。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计划共批出了约二千三百万元的拨款,供非政府机构开办超过四十个小型企业。

  另外,政府在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推出「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把受惠对象扩展到健全的弱势社群人士,为他们提供工作机会,达致自力更生。协作计划为社企项目提供种子基金,每项最高可获得三百万元的拨款,资助期最长为两年。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协作计划已拨款约五千一百万元给五十多个属不同范畴的社企项目。这些社企的业务范围包括生态旅游、环保回收、陪诊、有机种植、家居服务等。现时「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仍有约一亿元供团体申办社企。我们会留意协作计划的财政状况,考虑在有需要时加大这方面的拨款额。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述明,「香港要建立新的关怀文化,我们需要培养更多社会企业家,通过企业家的思维,利用商业策略达致社会目标」。我们当然并没有天真地认为,社会企业就是万应灵丹,但我们认为香港发展至现阶段,是有条件大力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而最重要的是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民政事务局会重在社区里推动形成新的关怀文化,鼓励社会企业的开设和发展。

  在推动社会企业方面,仍有一系列的问题要继续探讨,例如,以香港的市场环境而言,社会企业应如何在市场定位才切合需要和能持续发展、政府应对社会企业提供什么政策去支持它们发展,均有待进一步研究。我们会在本月举行社会企业高峰会,讨论本港社企发展的路向。我们非常欢迎各位议员就这些事宜提供宝贵意见。

  代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