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七题:非法砍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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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港近年不时发现非法入境者非法砍伐树木运返内地图利。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非法砍伐树木的个案, 并按树木品种列出遭砍伐的树木数目;

(二)第(一)项的个案当中,涉案者被定罪、在郊野公园内发生, 以及涉及《古树名木册》所载品种的树木遭砍伐的个案各有多少;

(三)有否检讨有关法例,研究需否加重非法砍伐树木的罚则;若有,结果为何;及
(四)鉴於上述情况,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制定树木保育法,以加强保护树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近年涉及在港非法砍伐树木再运返内地的罪案,涉及的树木种类主要是罗汉松(学名Podocarpus macrophyllus) 及土沉香(学名Aquilaria sinensis)。罗汉松多被整株连根挖掘出来,土沉香则被砍成细小的木块。

  有关个案统计数字分别载列於附表。

(二)树木通常在被搬运过程中被起回,我们无法确定案件是否在郊野公园内发生。遭非法砍伐的树木并没有属於「古树名木册」内的树木。

(三)目前本港涉及保护树木的相关法例,包括:林区及郊区条例(第96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及其规例,以及盗窃罪条例(第210章)。

  根据上述法例,任何人士损毁或破坏树木,包括非法砍伐树木,即遭罚款及/或监禁。现时对犯案人士作出检控,刑罚最高可判监禁十年。我们认为相关的法例已对犯案人士作出适当的刑罚及具阻吓作用,故现阶段并未考虑加重有关刑罚。

(四)现时政府已有一套全面及有效的法例和行政措施,以保护政府及私人土地上的树木,故目前并没有考虑制订树木保育法例。然而,我们会密切监察和检讨现行保护树木措施的成效,并会因应需要制定措施,以作改善。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