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公共福利金计划的每年离港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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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就公共福利金计划的每年离港宽限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有多少名长者因违反每年离港最多240日的规定而被暂停/终止发放高龄津贴,平均每宗个案涉及的金额及离港日数;

(二)过去3年,每年参加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的长者的人数;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及

(三)既然政府允许长期居於广东或福建省的长者按上述计划继续领取现金援助,为何政府却以确保公帑用於把香港视作永久居住地的香港居民身上为理由,拒绝把高龄津贴的离港期限进一步放宽?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龄津贴是一项无须供款的缒利计划,经费全部来自政府的一般收入。计划的目的,是为在香港居住及符合资格的香港居民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因此受惠人必须以香港为长期居住地。至於离港限制的规定,受惠人只要在该年内居港不少於90天便可享有离港宽限而不影响领取津贴的资格。再者,政府已由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放宽离港宽限,由每年180天增至240天。根据二○○七年十月底的资料,在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长者因离港超过240日的离港宽限而被扣除所申领的高龄津贴个案有关数字如下:

(i) 离港超过240日的高龄津贴个案数目:1 988。
(ii) 离港超过240日的个案,估计每年平均涉及的被扣除金额:366元。
(iii) 离港超过240日的个案,每年平均离港日数:256日。

(二)我们於一九九七年推出综援长者自愿回广东省养老计划,让选择返回广东省养老的长者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计划下继续领取现金援助。自二○○五年月八月一日,计划已扩展至福建省并放宽申请资格,容许领取综援最少一年的长者选择返回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

过去三年,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的个案数目及受助人数目如下:

年度             个案数目 (受助人数)
──             ─────────
2005—06             3 132 (3 231)
2006—07             3 196 (3 308)
2007—08 (截至2007年10月)    3 189 (3 316)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旨在为符合申请资格的综援受助长者提供一个选择,让他们可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并继续获得现金援助。我们相信现行的计划已能满足综援长者返回内地养老的需要。

(三)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我们已把公共福利金计划的每年离港宽限,由180天放宽至240天。惟受惠人须在该年度居港不少於90天才可享有离港宽限。实行有关措施一方面是考虑到部分长者的意愿,让他们可以有较多时间在香港以外地方旅游、探访亲友或短期居留,另一方面是要确保公帑用於以香港为长期居住地的香港居民。我们认为措施已在两者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