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版权审裁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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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公布,行政长官已再度委任下列人士为版权审裁处成员,任期两年,由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李志喜,SC,JP

  副主席:何京文,JP

  成员:张妙嫦
     程伯中教授
     林大伟
     董耀中,JP
     余鹏春,SBS,JP
     荣念曾

  行政长官委任赵丽娟为审裁处成员,任期同上。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感谢离任成员陈茂波先生,JP在过去两年的服务。」

  版权审裁处是根据《版权条例》成立的半司法机构,可就有关版权特许机构订定的版权特许计划的条款所引起的争议作出裁决。审裁处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须具备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的资格。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