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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福局推行措施提升持续进修基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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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持续进修基金(基金)成效的第二阶段措施将由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说:「由十二月一日起,申领发还基金资助款项的期限将由现时的两年延长至四年;在这四年期限内,申领次数最多可达四次。」

  「延长申领期限的安排适用於所有领取资助尚未达上限一万元的申请人,包括过往曾获资助而申领期限已届满的学员。」

  持续进修基金办事处(基金办事处)将於稍后发信通知个别合资格的申请人有关延长申领期限的详细安排。

  持续进修基金的第一阶段措施於今年八月三十日公布,已由九月一日起实施,基金申请人的年龄上限已由六十岁放宽至六十五岁,以便更多有志进修的人士能获得资助。与此同时,西班牙文和韩文课程亦已被纳入基金涵盖的语文范畴。

  市民可致电基金办事处热线电话3142 2277,或透过电邮、信件或传真作出查询。



2007年1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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