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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维持公务员政治中立」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非常多谢吴霭仪议员提出今天的动议辩论和多位议员刚才的发言。香港特区公务员是一支优秀、专业、廉洁、政治中立和常任的队伍。他们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骨干,为特区政府的管治奠下巩固的基础及带来稳定性,他们站在服务市民的最前线。
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市民对政府服务的要求,无论质和量方面都不断增加,公务员队伍面对的压力亦相应增加,同事们仍然本专业的精神及操守,提供高质素的服务,这是市民大众有目共睹的。
要维持一支优秀、专业、廉洁、政治中立和常任的队伍,直接取决於它的组成、运作,而当中较重要的元素,包括公务员聘任制度、工作表现管理、晋升的安排、培训及发展、纪律和操守,以及与政治委任官员职责和工作的划分。我会在以下的时间,就这些元素的相关措施作简介。
聘任和晋升
就公务员的聘任来说,我们向来是以人唯才,公开和公平竞争为原则,在遴选过程中挑选适合的应征者填补空缺。一般来说,基本职级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是透过公开招聘,及从其他职系透过内部招聘填补。有关的职系会因应职位的需要,厘定基本入职的学历、专业资格、专门技能、工作经验、语文能力等要求。透过公开招聘,所有符合入职要求的申请人,都要通过富竞争性的面试,或者笔试。招聘委员会会以申请人在面试和笔试中的整体表现、以及其才能等因素,以拣选合适人选。
今年施政报告中提到将《基本法》列入公务员入职考试指定范围方面,我想藉此机会清楚说明,有关措施的目的在於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我们会因应不同公务员职系的入职要求及工作性质而订定对《基本法》认识的程度。我们现正拟定有关的细节安排,并会於稍后公布详情。我想强调,政府在招聘公务员时会考虑应征者的整体表现。应征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会被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公务员的晋升,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品格、经验等因素决定。在有需要填补较高职级的空缺时,管方会召开晋升选拔委员会,以甄选合适人员填补有关空缺。所有符合资格的公务员,都会以相同的准则获得考虑。
另外,就较高职级职位而言(即顶薪点达政府总薪级表第二十六点或以上),其聘用和晋升事宜更须交由公务员用委员会审批和提供意见。公务员
用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经常出席部门的招聘和晋升选拔委员会会议,观察有关程序,并就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问题提供意见。委员会亦会详细审阅有关聘用和晋升的建议,以确保有关聘用和晋升制度是公平公正,量才录用。
为确保公务员的招聘及晋升不受政治因素影响,所有政治委任官员,除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律政司司长外,都不会出席任何有关公务员招聘和晋升选拔委员会。
工作表现管理
工作表现管理是维持一支优秀、专业公务员队伍的另一项重要元素,刚才我亦已提到工作表现是晋升的关键考虑。所有在职公务员都须定期接受评核。目的是使管职双方清楚职责,认清工作范畴目标,也可使部门就公务员的优点和缺点,鼓励他们精益求精,确定他们的培训需要,提拔和晋升优秀的公务员,适当地处理表现较差的公务员。
我们一直致力提供一个有效的工作表现管理制度。现有制度有既定及完整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并藉此确立以表现为本的文化。现时的评核制度为一个三重覆检制度:每一位同事的评核,均需经由不同职级的评核人、加签人,及覆核人员分别填写,并有评核会见及投诉机制的安排,以确保评核的质素,达到准则一致和评级公平的要求。
我们亦设立不同的计划(例如:嘉奖信计划、员工激励计划、公务员建议计划、长期优良服务奖励计划及公务员优质服务奖励计划),鼓励公务员同事不断提高服务质素或提出积极改进工作的建议。例如在嘉奖信计划下,平均每年约有一百二十位同事表现优秀、杰出,可获其部门首长颁发嘉奖信,以示表扬。在中央的层面,我们亦刚於本月中旬举办了第四届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嘉许状」颁奖典礼,表扬了七十五位在工作岗位上持续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另外,在今年的授勋名单中,共有一百二十位公务员及退休公务员获行政长官亲自颁授勋衔或奖状,以表扬他们对香港和公共及社区服务的贡献。这些勋衔及奖状包括紫荆勋章及星章、荣誉勋章、英勇勋章、行政长官奖状,以及适用於纪律部队的各式奖章。
另外,为确保公务员维持高水平的工作表现,我们设有既定的程序,让管理人员有需要时可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基於公众利益而令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退休。在二○○三及二○○五年,我们检讨并精简了
令表现欠佳人员退休的程序,让局方和部门管方可采取更快捷有效的行动,处理该等表现差劣的公务员。
操守和诚信
我们亦要求公务员必须恪守各项公务员规例所订立的操守准则,在履行职务及日常生活中秉持高度的诚信。有关的规例清楚说明,公务员不可利用公职谋取私人利益,也不应令与他们有连系的机构或人士受到优待,公务员进行私人投资时,必须维护公务员队伍诚实无私的形象,遵守刚正不阿的典范标准。公务员无论何时也须确保其公职与私人投资并无利益冲突,并须呈报任何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在维持公务员纪律方面,我们设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机制。遇有公务员涉及不当行为,当局会根据既定的纪律处分程序秉公处理。视乎有关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及个案的具体情况,有关人员可被处以警告甚至革职的纪律处分。
我认为议员都会认同,香港公务员是国际上最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之一。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本年九月发表的周年报告,香港的「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在一百七十九个国家及地区中排名十四,较去年排名上升一级。我亦很开心见到,香港公务员整体的贪污个案数字,及涉及贪污而被定罪的人数近年逐渐下降。这一切都有赖公务员事务局、廉政公署和各局/部门紧密合作,多年来持续不断地建立及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廉洁文化。
我举例,在过去我们与廉政公署采取了下列各项措施,以加强公务员的诚信管理,包括:
* 制订指引规管公务员品行的规则及指引,涵盖公务员以公职及私人身分参与活动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 设立公务员诚信管理网上资源中心,不断更新资料,并备有涉及不同种类不当行为的个案,供管理人员及公务员同事参考。
* 举办领导论坛,让管理阶层同事可以聚首一堂,交流诚信领导的经验,探讨所面对的新挑战。
* 推行公务员廉洁操守深化计划,由公务员事务局及廉政公署组织外展队,造访各个政策局/部门,讨论诚信管理的实务事情。
* 在各局/部门推出「持廉守正 - 诚信领导计划」。透过高层管理人员的带领,致力推广持廉守正的风气。公务员事务局和廉署又定期举办工作坊和探访部门。我们现正建构一个内联网,供各局/部门负责诚信事务管理的人员作为交流意见的平台。我们也正筹备出版一本小册子,就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为公务员提供一个清晰的指引。
培训及发展
我认为议员亦会认同,培训及发展对维持一支优秀及专业的公务员队伍,至为重要。
我相信培训要多元化,要照顾高、中、低级公务员同事的需要。在高级同事方面,我们提供领导才能、走入群众、回应传媒、回应议会等等的训练课程。
至於其他各级公务员同事,我们也致力提供有关培训课程,包括一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语文运用、沟通技巧、资讯科技、顾客服务等,并且为配合部门或政策局所推行的特定措施或计划而设的培训课程等。
公务员的政治中立
主席,今天的议案其中一个非常重要课题是在政治任命的管治制度下,公务员如何维持政治中立。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中立,是政府一直信守的核心价值,在政治环境不断转变的情况下,这核心价值只会变得更为重要。
公务员队伍政治中立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不论在任的行政长官和政治任命官员的政治主张为何,公务员皆应完全忠诚地协助他们制订政策、执行决定,以及管理所属范畴的公共服务。这亦是公务员在宪制上的责任。《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人员当然包括公务员。而《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基本法》第六十条亦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在二○○二年引进问责制后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迈向普选行政长官的过程中,公务员队伍全心全力效忠在任行政长官和维持政治中立,可以说比任何时间更为重要。不论在任的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及政府的政治主张为何,公务员都能够透过忠诚服务,取得他们的信任。另一方面,当新行政长官、新主要官员及新政府就任,常任的公务员队伍亦同样忠诚为他们服务,即使他们的政治主张与前任政府或有不同。因为只有如此,公务员为每届行政长官,每届特区政府,公务员是可以取得他们的信任。
在二○○二年引进问责制后,公务员事务局已向所有公务员发出指引,厘清公务员与主要问责官员的角色和责任,其中特别提及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及元素。这些指引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下亦适用。其中的要点包括∶
* 公务员队伍在执行职务时,会忠诚协助在任的行政长官和政治委任官员,尽其所能,在政策制订过程中坦诚而?晰地提出意见,在有需要时与在任的主要官员作出辩论。
* 一旦行政长官或有关的主要官员作出政策的决定后,不论公务员个人的信念或立场为何,他们都会,亦须要全力支持该决定,并全面切实地执行。
* 公务员会协助主要官员阐明主要官员作出的决定及为决定作辩解,以争取公众和立法会的支持。
*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公务员个人赞成或反对有关政策,他们都不应亦不能公开发表个人意见,也不会表达他们对某个已决定的政策有不同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维持公务员的政治中立,政府的政策是在职的公务员如接受任命担任政治职位,必须脱离公务员队伍,唯一的例外就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为了维持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和公务员的连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这职位的人选会在在职公务员的队伍当中物色,并且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重返公务员行列。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负责公务员的政策和管理,他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是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基本信念,这个安排有助出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位的人士维护公务员体制的诚信和政治中立。
刚才有议员认为,在政治委任的管治制度之下,公务员协助主要官员为富争议性的政策辩解或者推广,都是不适当的,我需要指出,在我们现时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政治委任的同事现时不超过二十位,将来亦不会多於四十位,如果将所有解释,包括辩解和推广政府政策的重要工作,都交由这四十位政治委任的同事做的话,实际上是做不完的。所以,我们认为,公务员政治中立的概念,并不等於公务员不能参加任何带有政治成份的工作,正如刚才所言,公务员有责任解释和推销政策,当政治领导层作出决定之后,公务员就要放下自己的看法,无惧无私地执行有关的决定和履行公务。
事实上一直以来,资深公务员皆参与一些带有政治成分的工作,我指的是解释政府的政策及决定,为有关政策和决定辩护,以及进行游说的工作,但公务员在进行有关工作时一定需要保持政党中立。公务员在构思及落实政策时,不能渗入与政党有关的考虑,公务员与政党的联系亦应维持在以事论事的层面。公务员需要亦可以向各个政党和政团解释及宣传在任政府的政策。
在新增加政治委任职位后,政治班子会在政治工作这方面担当更重要的角色,但这并不代表公务员,特别是资深的同事,将来完全无须参与例如议会有关的工作。执行这些工作并不会抵触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
我亦理解一些议员非常关注在政治环境不断转变下,特别是公务员会否因为可能被拣选担任政治委任职位,而影响他们的政治中立。在这方面我们已有相当充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能保持政治中立。我们一直有就公务员参与政治活动订立清晰的指引,主要目标是维护公务员在享有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之余,确保他们能秉正行事,及不会与其公务产生任何利益冲突。
在参选与助选活动方面,根据相关法例(区议会条例、立法会条例、以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规定,现时所有公务员均不能被提名候选或获选举为区议会议员、立法会议员或行政长官。我们就个别的选举亦每次发出相关的指引,提醒公务员同事应注意的事项,并且在每次选举将快举行时,再度提醒所有公务员须参阅有关指引。在任何情况之下,公务员均不能够利用其公职身分或政府资源为任何参选者拉票。他们也不能披露在政府内部传递或来自其他渠道的机密官方资料。
我们亦有就公务员参与不同的政治活动,阐述当局采纳的准则或要求。例如,某些人员因为职务涉及参与政策制定或维持法纪,若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会惹人质疑公务员能否保持不偏不倚。在这情况下,我们会要求他们不得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和政党有关的政治活动。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绝不能有任何偏私,不能出於政党考虑而作出任何倾斜的行动,我希望议员碰到这方面的问题时,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政策局,包括公务员事务局的管理层提出具体详情,令我们可以跟进。若大家认为这涉及行政处理失当的话,大家可以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
公务员同事若对政治委任官员的任何要求有疑虑的话,可以和上司讨论,并於有需要时请示他所属的常任秘书长。常任秘书长在与相关的政治委任官员,包括主要官员讨论事情后,若仍未能解决事情,可以把事情提交给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亲自处理和寻求解决。有需要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可以将事情提交给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或律政司司长,而最终亦可直接交给行政长官。
除了政治中立之外,我亦留意到刚才发言的议员提出一些意见,他们认为问责制实施之后,对公务员造成了一些冲击,我希望藉此机会简单回应。
有意见认为,主要官员问责制令公务员失去公务员之首,并且导致部门之间的运作缺乏连系,我希望就此作出一些澄清。
政务司司长主要负责协助行政长官,督导某一些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政策局的工作,其中包括公务员事务局的工作。政务司司长亦须确保他应负责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得到妥善协调。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负责主理公务员政策,管理公务员队伍。在问责制之下,这两个职位的分工非常清晰。
公务员政策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与其他主要官员一样,需要就他的政策范畴内的所有事情承担全部责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作为行政会议成员,加上他公务员的背景,可以直接影响行政会议有关公务员政策的决策或决定,并且在政府作出重要决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公务员的角色、公务员的关注。公务员事务局需承担公务员政策和管理的施政效果,特别是有关维持公务员正直、高效率、专业和任人唯才这些基本价值观方面的理念和执行。
至於部门之间的连系,政府一直以来都有一套既有的机制协调各政策局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运作。如有涉及多过一个局/部门的事宜,会先由有关的局/部门自行协调;如遇有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有机制向司长请示或交由更高层次的政策委员会协商解决。我们现在运行的机制行之有效,并没有因为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实施而有所影响。
刚才亦有议员担心一些出色的公务员如被罗致为主要官员或副局长或局长的政治助理后,会对公务员的制度造成冲击。我认为议员不需过份担忧,因为公务员一向有一套完备的培训人才计划和培养接任人的制度,确保在公务员不断更替的过程中,公务员职位会继续由合适的人才出任。
事实上,就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这方面,我相信各议员会同意应由社会各方面有承担有能力的人士出任,但我不同意公务员应被排除在考虑之列之外。
公务员队伍与政治委任官员的权责及分工
吴霭仪议员今天的动议辩论带出了另外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公务员队伍和政治委任官员的分工和合作。在这方面,我相信没有人会反对在本港当前的政治发展方向下,需要更清楚地厘清公务员和政治委任官员的权责及角色。正因为这个原因,在行政长官刚於上月发表的施政纲领中,在公布落实扩大政治委任制度的同时,指出政府会制订一套《公务员守则》,就公务员如何在扩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与政治委任官员共事,制订框架。
这套《公务员守则》将会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时,有助确保公务员队伍继续维持政治中立。有关守则会订出公务员应该遵守和维护的原则和价值,以及公务员在扩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所担当的角色和肩负的责任,厘清公务员与政治委任官员的相互工作关系。
公务员事务局现正草拟有关守则的详细内容。我们期望在明年第一季内完成草拟文稿,我们会谘询公务员同事,亦会谘询公务员用委员会,然后我们会将草拟的文本提交立法会相关的事务委员会讨论。
我想顺带一提,要维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中立,除了在公务员方面下功夫外,我们亦需要政治委任官员的充份配合。所以,在这方面,现有的政治委任官员守则,已有条文列明政治委任官员就有关公务员的责任,当中特别提到政治委任官员须时刻积极维护并推广一支常任、诚实、用人唯才、专业和政治中立的公务员队伍。
主席,我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公务员必能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充分与政治委任官员合作,竭诚为市民服务。
总结
主席,维持公务员作为一支优秀、专业、廉洁、常任和政治中立的队伍,是这个议会所有议员,是特区所有市民的共同愿望。作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我亦会继续在这方面努力。
主席女士,我支持吴霭仪议员的动议。
多谢主席。
完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