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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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判罚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四月乔装顾客,在旺角雅兰街一间旅馆预订房间。当人员到达处所,发现门外挂有两个旅馆招牌。
该名女子为旅馆的管理人,当她收取房租后,便将处所门匙交予乔装顾客的牌照处人员。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的旅馆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而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名女子其后被控管理无牌旅馆。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