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收到市民投诉,指政府没有公平地把回归十周年的纪念品和礼品分配予地区团体,供他们在有关活动中派发给市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分配予地区团体的纪念品和礼品的总值及数量为何,以及有关的分配原则和机制;
(二) 有否通知所有政党、地区团体及全体区议员,他们可向政府申请分配纪念品及礼品以供在活动中派发;若有,请说明有关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三) 是否有某些团体和政党因得知政府有纪念品和礼品分配而主动去信有关的政府部门,要求分配有关物品以供派发;若有而政府亦有答允有关要求,则有否评估这做法是否有欠公平,以及会否鼓励地区团体每当有纪念品和礼品可供分配,便主动去信政府要求分配;
(四) 有否收到关於政党成员藉参与派发纪念品和礼品的活动而宣传所属政党的投诉;若有,详情为何;及
(五) 会否就其分配纪念品和礼品予地区团体的做法进行检讨?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为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特区政府於本年在香港、内地和海外举办一连串活动,以庆祝这个意义重大的日子。此外,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全港和地区活动,让更多市民参与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感受喜庆的气氛,从而加强对香港的归属感。
前庆典统筹办公室共动用了5,148,200元,统筹制作852,800份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纪念品,供政府部门及地区团体於举办的活动上分派予参加者。由於地区团体踊跃举办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的活动,民政事务总署额外拨出299,000元印制了115,000万把纸扇,供地区团体於举办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的活动上派发。另外,有个别政府部门亦额外制作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的纪念品,在个别活动上派发。
社区团体主办的庆祝活动如获政府接纳为认可的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活动会被纳入庆祝活动节目表内。此外,主办有关活动的社区团体可使用十周年庆典官方标志和宣传短片,作为活动宣传之用,也可要求政府提供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纪念品在相关活动上派发。
个别机构或团体亦可就其举办的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活动的目的自行决定制作纪念品或礼品及安排派发。
(二)及(三) 政府派发纪念品的目的是希望增加有关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活动上的喜庆气氛。如上文所述,获纳入庆祝活动节目表内的活动的主办团体,可要求政府提供庆祝特区成立十周年的纪念品在相关活动中派发。政府没有透过政党或区议员协助分派纪念品。政府亦没有接获政党或区议员主动要求协助分派纪念品的建议。
(四) 政府迄今接获一宗有关分派纪念品的投诉。李永达议员曾於九月来函,转介市民投诉一政党的党员以派发民政事务总署印制的纸扇作个人宣传。政府了解事件后,已去信向李议员解释,有关纪念品的派发旨在呼吁市民参加庆祝十周年的活动,而非意图为政党作宣传。为了确保政府纪念品用於指定用途上(即於活动上派发),政府会於日后再三提醒申领团体须於政府事前指明的场合派发纪念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而在有关活动中未能悉数派出的纪念品亦须交回有关当局。
(五) 我们认为於活动上分派纪念品,以增加活动上的气氛的做法有效。现阶段,我们没有计划改变现行的做法。
完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