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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医院管理局发出:
伊利沙伯医院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有以下公布:
一名46岁男子因从高处堕下,抢救数天后於本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本院逝世。该病人在留院期间的全身电脑扫描显示,其肝脏及两个肾脏情况良好,适合作器官移植。医生当时留意到其肺部有一处直径1.4厘米结瘤,认为属良性。在考虑器官捐赠及移植的临床条件和风险评估后,认为适宜进行器官移植。医生遂与病人家属商讨,并获家人同意捐赠死者器官。院方随即联络有关医院为合适病人安排器官移植手术。
有关器官移植手术於翌日(十月二十七日)分别在玛丽医院及本院进行。其中肝脏部份分别移植予玛丽医院一名七个月大男婴及一名59岁女病人,而本院一名50岁女病人及基督教联合医院一名30岁女病人则接受肾脏移植。有关手术进行前,医生均根据既定的器官捐赠及移植指引详细评估器官条件、受惠病人临床情况及整体风险,与病人和家属商讨及同意后进行手术。手术顺利完成,有关受惠病人情况稳定,其中3名病人已经出院,而59岁女病人仍然留医玛丽医院。
本院其后为死者进行解剖,在日前(十一月二十三日)院方知悉其组织化验结果显示死者肺部的结瘤为早期淋巴上皮瘤lympho-epithelioma-like carcinoma,属於罕有类别。院方即就个案再次评估风险,并知会有关医院,及已安排与病人及家属会面,解释情况,包括接受器官移植者患上癌症的风险,及相应的治疗。现时4名病人均情况稳定,医生会为各病人进行详细检查,及紧密跟进病人进展。
公立医院就器官捐赠作移植手术的考虑因素而言,医生会根据医管局规定的有关指引,评估包括受惠病人的情况及移植合适器官的急切性,例如上述接受肝脏移植的病人正处於紧急需要器官的关键时刻,另加上病人身体对移植器官的配合性,以及维持捐赠器官功能的有限时间等因素,在评估风险后,决定为病人进行紧急器官移植手术。根据香港过往器官移植手术的资料,受惠病人透过移植的器官而患上癌病的情况十分罕有。
医管局谨此再次感谢捐赠者家属,支持器官移植,让有需要的病人得以延续生命。
完
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