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经营者及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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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女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分别判罚四千和五千元。

  案情透露,牌照事务处今年五月和六月分别前往湾仔和铜锣湾巡查两所怀疑无牌旅馆。调查人员在两间处所内发现多个备有住宿设施的出租房间。

  牌照事务处记录显示两个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规定而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两名男女其后被控触犯有关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



2007年11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