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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文光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本地专上院校、中学和小学兴建校舍、教学楼和宿舍的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开支由谁承担,请按学校所属的资助模式及其课程所属的教育程度分项列出,以及当中哪些项目涉及政府贷款;
(二) 就第(一)项的每项而言,自二○○○年至今,每学年的有关开支、批出贷款、已付利息和已偿还本金的总额分别为何;及
(三) 当上述开支涉及政府贷款时,有关的审批准则、还款条件及利率厘订机制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以不同模式支援本地中、小学和专上院校兴建校舍和宿舍。对上述的问题,现就中、小学和专上院校分别答覆如下。
(一) 拨款/贷款的资助模式
中学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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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工程津贴,以兴建中、小学校舍。教育局建校计划中的建校项目,包括以下学校类别:
(i) 官立学校;
(ii) 资助学校;
(iii) 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及
(iv) 私立独立学校。
政府会为官立学校、资助学校和由政府承建的直资学校提供拨款兴建校舍,按照校舍分配用途表内提供标准的教学设施,当中不包括任何学生宿舍设施(特殊学校除外)。假如办学团体在个别建校项目中拟兴建非标准的校舍设施,有关设施须由办学团体支付。至於由办学团体自行聘请顾问公司承建的直资学校和所有私立独立学校,政府为办学团体提供的建校津贴,款额不超过兴建可容纳相同学生人数的标准公营学校校舍所需的全数成本。
另外,接受政府经常津贴的英基学校在现行政策下,可申请一笔过的建校津贴,款额不超过兴建可容纳相同学生人数的标准公营学校校舍所需的全数成本,而其中最高达百分之五十的津贴可转换为政府免息贷款。厘定所得的贷款额时,该笔贷款可获豁免的应缴复利,须相等於已转换的津贴金额。非牟利国际学校则可申请政府贷款兴建或扩建校舍,详情见下文第三项。
自资专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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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二○○一年设立了50亿元的开办课程免息贷款计划,自资专上院校(包括提供自资专上课程的本地大学),可透过这个计划申请免息贷款用以支付兴建、购置或租用校舍的开支。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及自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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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八所院校兴建校舍及教学大楼的费用主要由政府每年的基本工程计划的非经常补助金支付。此外,院校亦会透过其他渠道自行筹集资金支付某些工程项目的开支。至於兴建学生宿舍方面,根据现行的宿舍政策,政府会透过基本工程计划资助最多75%的宿舍建设费用,而余下的25%费用则由院校透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支付。
至於自资大学,兴建项目开支由大学自行承担。不过,政府会考虑因应申请以象征式或低於市值的价格批出用地,以及如经费许可并证实有真正需要,考虑因应申请给予一次过补助金,以资助非牟利自资大学作长远发展。
(二)拨款/贷款的金额
中学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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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一至二○○六/○七立法年度,建校计划项目所获的拨款(以百万元计),按照学校类别分列如下:
(见附件一)
由於有关拨款经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上述款额是以立法年度为计算基础,我们?有另行将上述资料转化成以学年为基础作答。在上述期间,政府并无拨款或贷款予英基学校或国际学校兴建校舍。
自资专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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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开支、批出贷款、已付利息及已偿还本金方面(以百万元计),自二○○○/○一年起,按学年度分列如下:
(见附件二)
教资会资助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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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基本工程计划下拨款支持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基本工程项目,由二○○○年至今每学年的拨款(以百万元计)如下:
(见附件三)
(三)至於涉及政府贷款的审批准则、还款条件及利率,详情如下:
(见附件四)
完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