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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口头答覆:
问题:
早前有以非公务员合约受聘於政府的会计师向本人反映,指他们与在同一部门属於公务员的会计师比较,出现严重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该等人士又指出,近年会计界因为人才短缺,市场工资增长相当迅速,但他们今年的加薪幅度不但追不上市场的升幅,更少於公务员的薪酬加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各政府部门的专业职系(例如律师、会计师和工程师等)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人数各有多少;
(二) 继去年的检讨后,政府会否就现时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聘用情况,再次进行检讨,考虑把更多甚至全数的专业职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转为公务员职位,以提高该等专业人士的工作稳定性和士气;及
(三) 政府会否考虑在现时市场人才短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调高专业职系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以挽留人才?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为各政策局局长、部门首长和办公室主管(以下统称为「部门首长」)提供灵活方式,在公务员编制以外聘请人手,应付有时限、短期、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服务需求;或应付只需雇用非全职人手的服务;又或应付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的情况。简单来说,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不属常任性质,有别於公务员队伍。
由於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目的和情况有别,聘用条件及薪酬调整机制亦截然不同。基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性质,部门首长已获授权,可在符合两项概括性指导原则的情况下,因应运作需要,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决定最适当的聘用条件。这两项原则是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服务条款和条件不应逊於《雇佣条例》所订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不应高於适用於职级或职责相若的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和条件。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不得超过相若公务员职级或担任相若职责的公务员的中点薪金。
在简单解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政策后,我就有关问题答覆如下:
(一) 截至二○○七年七月一日,属专业职系的公务员共有五千九百四十一名。根据界定,凡要求以专业学会会员或同等资格为入职条件的职系为专业职系。至於所执行的职务与公务员专业职系相若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共有九百五十四名。按工作类别列出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数目,载於附件。
(二) 公务员事务局和各政策局及部门在去年就聘用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情况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检讨,并於去年十二月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检讨结果。检讨确定,约有四千个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所涉职务由公务员来执行会较为恰当,当中约二百个岗位所涉职务与公务员专业职系相若。有关的政策局和部门会分阶段以公务员职位取代这四千个左右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岗位。我们认为无需进行另一次检讨。
(三) 基於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的性质,部门首长可自行厘定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件,包括决定应否调整薪酬和调整幅度。部门首长在考虑就业市场的情况、招聘结果、挽留人才的需要等因素后,如认为有需要,可检讨并调整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薪酬。因此,现行机制已让部门首长可灵活地因应市场就业情况,为其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包括专业雇员,厘定适当的薪酬水平。
完
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