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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一月二十日)代表5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5名雇主追讨港币2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4名与讼人,包括许广安经营的南华东江菜馆、赵善伦经营的雅伦工程公司、HHOME Caf Limited及潘吾登经营的潘记建筑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610.97元、46,059.58元、44,456.32元及7,830.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1名与讼人,包括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力强工程有限公司、陈乃明及陈晓龙前经营的新鸿运烧腊、亚洲思维娱乐有限公司、威毅有限公司、力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世鸣经营的国泰运输公司、何源清、陈立信及陈容美前经营的万信大药房、金溢制衣(香港)有限公司、黄国雄经营的雄记冻肉公司及So Po Fung & Chow Kin Yuen前经营的东田电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0,592.26元、31,128.44元、12,589.6元、10,856元、9,048.43元、3,891.06元、1,260元、860.6元、836.28元、792.14元及88.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威毅有限公司,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230元、271元、90元、160元、169元、200元、127元、80元、105元、140元、230元、86元、130元及150元。
较早前,文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6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8,500元。
完
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