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电影业员工薪酬水平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财务委员会於本年七月批准政府当局的建议,向电影发展基金注入3亿元,以加强支援本港的电影业。然而,本人获悉,电影业的初级助理编导薪酬普遍偏低,工时又特别长,而且缺乏医疗保障。例如,一家电视台给予持大学学位的新入职助理编导的月薪为9,000元至13,000元,但电影业的同等职位的月薪则远低於这水平。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注意到加入电影业的专上院校毕业生的入职薪酬偏低的情况,以及有否研究这情况长远而言是否不利於电影业吸纳新血,对电影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及

(二) 会否在电影发展基金的拨款条件中订明,获批资助的申请人须:

(i) 提供相当数量的见习职位予专上院校与电影有关课程的学生或毕业生;

(ii) 在电影完成制作后提交培养人才的工作报告;及

(iii) 向基层及初入职的员工提供不低於电视台类似职位的薪酬;

  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近年本地制作的电影数目和票房收入萎缩,尤以中小型的电影制作为甚。一方面导致业内人才流失,另一方面让新晋人员参与工作接受培训的机会亦因而减少。为要振兴本地电影业及注入新动力,政府推出多项支援措施,包括增拨3亿元扩展电影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型电影制作。

  就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

(一) 电影制作有其独特的营运模式,一般情况下,电影制作公司开拍电影时,通常会以短期合约形式聘用制作员工。相反,电视台的运作较有延续性而员工的薪酬会因应其资历、工作经验及当时市场需求而厘定。两者的聘用条件及薪酬制度很难作直接比较。

(二) 设立电影发展基金是要透过市场力量,鼓励商业资金增加投资中小型电影制作,藉此增加电影创作及就业机会,提升专业水平之余,又可发掘及培养人才。

(i) 基金拨款准则虽然没有规定接受资助的电影制作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职位予大专院校影视学生或毕业生,电影业界与本地各大专院校及培训团体有经常合作,并有提供见习职位予新晋电影从业员。将此定为申请拨款条件,会扼杀制片的灵活性,执行上亦有实际困难。

(ii) 视乎参与电影制作人员的经验和背景,很难客观界定培训指标。要规定受资助电影完成制作后提交培养人才工作报告,会有实际困难,作用亦未必很大。

(iii) 由於电影工作者的薪酬不能与电视台的长期雇员直接比较,基金不可能在不符合电影业界运作的情况下,硬性规定制作公司向基层及初入职员工提供不低於电视台类似但长期聘用雇员的薪酬。一般来说,资深及有优异表现的电影工作者可获较高的报酬。至於以日薪聘用员工的薪酬(例如道具、机工、场务、茶水及剧务等),在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协调下,劳资双方已订下日薪的最低标准。据了解,劳资双方最近根据市场趋势已把最低薪酬标准向上调整。

  培训电影业人才是一项长期及需要延续的工作。政府及电影发展局会继续积极探讨电影业人才问题,以及研究培养人才的有效方法。就电影发展基金的运作而言,过多规定会影响基金的运作及吸引力,窒碍商业资金投资中小型电影制作,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我们必须作出平衡。不过,我们会不时检讨基金的运作及各项规定,并谘询立法会和业界,以确保基金能够真正协助香港电影业的长远发展。



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