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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环境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现正与两间电力公司(两电)就二○○八年后的规管安排进行磋商。据报,政府和两电对协议年期、准许回报率,以至回报率与排放上限挂钩等事项的立场存在巨大差距,谈判因而进展缓慢。环境局局长上月出席本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时,首度表示倘若在本年年底未能与两电达成新协议,便会以立法方式规管两电供电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就二○○八年后的规管安排与两电进行的磋商的最新进展,包括规管架构、准许回报率、电费厘定机制、减排目标、引入竞争者及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事宜至今有什么共识,以及与《香港电力市场未来的发展第二阶段谘询文件》中的建议比较如何;
(二) 立法规管的详情,包括立法时间表和法例将会涵盖的范畴;立法的前期工作是否已经展开;若否,当局如何确保立法程序可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於明年底届满前完成,以处理未能就新规管安排达成协议的情况;及
(三) 除了立法规管外,当局还制订了什么应变措施,以应付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已就二○○八年后新的《管制计划协议》,和电力公司交换了详细的意见。然而迄今为止,两电仍然未接受政府为新协议订下的主要条款,即:协议年期由现时的15年减为10年,经检讨后政府可决定续期5年;两电的准许回报率由现时相当於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13.5%-15%,减至平均在10%以下;以及将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率与其是否超越环境保护署依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订下的排放上限挂钩。由於谈判仍在进行中,政府不适宜透露进一步详情。
(二) 政府仍然努力争取於今年年底前与两电就新《管制计划协议》达成共识。为确保市民可以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届满后,继续享用可靠、安全、有效率和价格合理的电力供应,我们已同时着手草拟法例。如未能於年底前与两电达成共识,政府会在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以发牌机制规管电力公司。
(三) 若政府与两电於年底前未能就新协议达成共识,我们会随即於明年初向立法会提交规管两电的条例草案,并全力配合立法会对该法案的审议工作,以期可於○七至○八立法年度完成立法程序,确保市民能在现行《管制计划协议》届满后,继续享用可靠、安全、有效率和价格合理的电力供应。
完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