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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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尖沙咀管理一所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在处所内发现五个备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和数名日租住客。
涉案女子为该旅馆的管理人,她承认处所是一所无牌经营的旅馆,随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