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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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委任陈锦荣和韦健士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成员,聆讯涉及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上市证券於二零零四年的涉嫌市场失当行为的案件。
有关委任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51(2)条及附表9中的第4条及第5条作出的。
陈锦荣是会计师,现为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董事。韦健士是执业律师,现为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诉讼部的主管。两人均熟悉本港金融市场的运作。
他们将以成员身分参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伦明高法官为审裁处主席的聆讯程序。
聆讯定於明日(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在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2座702室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进行。
完
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