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十月二十五日)代两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约港币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大都会图文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96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05元。



2007年10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