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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有关非法入境者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非法入境者被拘捕及被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他们的国籍列出分项数字;
(二) 过去三年,用於在囚人士的医疗开支总额,以及当中非法入境者所占的金额;及
(三) 有否评估非法入境者为了在狱中接受治疗而来港犯案的情况是否普遍,以及有否研究遏止这情况的措施,包括与相关国家商讨签订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五、二○○六及二○○七年首九个月,被拘捕以及被定罪判入惩教院所服刑的非法入境者人数,按国籍分类表列如下:
被拘捕的非法入境者人数
───────────
非法入境者类别 二○○五 二○○六 二○○七
(一至九月)
─────── ──── ──── ──────
内地 2,191 3,173 2,199
越南 373 598 448
其他地区(注) - 273 937
── ──── ──── ──────
总数 2,564 4,044 3,584
(注):当局由二○○六年一月开始收集来自其他地区的被捕非法入境者数据。
被定罪判入惩教院所服刑的非法入境者人数
───────────────────
非法入境者类别 二○○五 二○○六 二○○七
(一至九月)
─────── ──── ──── ──────
内地 1,546 1,577 1,016
越南 200 312 229
其他地区 143 154 167
── ──── ──── ──────
总数 1,889 2,043 1,412
(二) 根据惩教署及生署的资料,过去三年用於所有在囚人士的医疗开支总额如下:
财政年度 医疗开支总额(注)
──── ─────────
二○○四至二○○五 1.55亿元
二○○五至二○○六 1.50亿元
二○○六至二○○七 1.55亿元
(注):有部份用於在囚人士的医疗开支由医院管理局支付,但该局并没有分项计算有关开支,因此上列金额只反映惩教署及生署的支出。
惩教署及生署并没有分项计算非法入境者於在囚人士的医疗开支中所占的金额。
(三) 所有触犯本港法例的人士均须接受法庭的裁决。对於有报导指有非法入境者声称故意来港犯案以图入狱是为了接受治疗,我们很难证实这是否完全属实。惩教署的法定职责是根据法庭的裁决,羁押由法院交付其监管的人士,并且须平等对待每名囚犯,包括为囚犯提供医疗服务,不会因他们的身分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虽然我们难以评估非法入境者来港犯罪的目的是否纯为在狱中接受治疗,但在处理非法入境者来港的问题方面,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和警方都在源头上严格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以堵截非法入境活动。
入境处人员会严守各口岸,以阻截可疑人士入境,并针对非法劳工等犯罪活动的黑点,加强执法行动。警方亦采取严谨和有效的执法措施,打击非法入境活动,包括与内地和海外执法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和情报交流,以加强在内地及在香港周边的堵截行动外,以及密切监察情况,与其他执法机构互相配合,积极打击非法入境活动。
到目前为止,香港已经与十个海外司法管辖区及澳门就被判刑人士的移交达成协议。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商讨签订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协议。但能否签订协议,最终须取决於多项因素,包括相关的司法管辖区是否已有本土法例,可以容许移交的进行。此外,即使签订了移交的协议,根据《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第513章)和有关协议的规定,被判刑人士的移交必须得到移交方、接收方和被判刑人士的同意,才能跟进处理。
完
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