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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为工人提供足够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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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今年有多名工人在工作期间因天气酷热而中暑。在七月二十四日,一名工人在西贡赛马会轢西洲公众高尔夫球场地盘工作时,更因中暑而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劳工处有没有调查上述高尔夫球场的工作地点负责人有没有为工人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如果有调查,结果是什么,以及劳工处会不会提出检控;

(二) 过去三年,劳工处有没有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第16条,对没有为雇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的工作地点负责人提出检控;如果有,涉及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被告被定罪;及

(三) 政府会不会立法规定雇主须为在猛烈阳光下工作的工人提供遮荫上盖、把烈日当空的时间定为休息时段,以及雇主须於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时安排工人停工或休息,以确保不会再有工人因中暑而死亡;如果不会立法,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就今年七月二十三日在轢西洲高尔夫球场地盘发生的怀疑建筑工人工作时中暑意外,劳工处在事件发生后翌日即展开深入调查。根据该名工人的解剖报告,并无证据显示其死因与中暑有关。至於有传媒报导,指一名自称该地盘的前工人表示承建商未有在地盘提供饮用水一事,劳工处亦於七月三十日到有关地盘进行突击实地巡查。结果显示该地盘的承建商分别在地盘办公室、邻近码头设置的货柜,以及地盘内的混凝土厂房等三个地方,设有滤水设备、蒸馏水机及大茶罐,免费为工人提供饮用水。此外,地盘办公室及混凝土厂房外,亦设有两部饮品售卖机,供工人选购饮品。在意外发生后,承建商亦遵从劳工处的建议,自八月初起进一步在工程车上加置樽装水,使工人取用时更为方便。

(二) 《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第509A章第16条规定工作地点的负责人必须确保该工作地点有提供足够可供饮用的水,给予受雇在该工作地点工作的雇员饮用。在过去三年,劳工处人员在不同的工作地点进行巡查时,没有发现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并直接引致对工人健康造成迫切危害的事件。故此,并未就任何个案在有关规例下作出检控。

(三) 中暑一般成因众多。在评估中暑的风险时,必须考虑所有有关因素,而不应单凭天气情况作出结论。环境因素如工作间的温度、湿度、风速、热辐射、涉及工序的性质,和个人因素,如工人本身的健康状况、所使用药物的影响和所穿的衣服等,都会影响引致中暑的风险。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59章)及其附属规例已清楚订明雇主的一般性责任,即雇主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所有雇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可供饮用水。就预防中暑方面,雇主有法律上的责任,为他们在酷热环境中工作的雇员评估风险及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提供足够的可饮用水。

  现时,香港天文台会发出酷热天气警告,建议市民采取所需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因酷热天气而引致身体不适。当酷热天气警告生效时,雇主应特别注意为其在户外工作的工人评估中暑的风险及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例如在工作场地架设遮挡阳光的设施、建议员工多饮水、加强工作场地的通风、安排员工在较清凉的地方小休、在同一工作时段内转换工作岗位、把户外进行的工作安排於日间较清凉的时间,以及安排员工使用机械进行工作以减少体力需求。

  为提升雇主及雇员就中暑风险及预防的认识,劳工处除定期举办公开讲座外,亦编写了一份「酷热环境下工作预防中暑」指引。在酷热天气时,政府更会发布宣传短片及新闻公报,以提高各界对中暑风险的警觉和提醒他们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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